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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是否有权干涉物业出租?

2019-12-0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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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日话题:最近,园岭花园住宅小区一栋高楼的1至3层商铺,被业主城建集团出租给某公司作二手商品市场,去年12月市场方已与城建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并有100多户商户签约加入。没想到,此举遭到小区百余户业主的联名反对,理由是一旦二手市场入驻会影响小区的卫生和安全。
今日话题:最近,园岭花园住宅小区一栋高楼的1至3层商铺,被业主城建集团出租给某公司作二手商品市场,去年12月市场方已与城建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并有100多户商户签约加入。没想到,此举遭到小区百余户业主的联名反对,理由是一旦二手市场入驻会影响小区的卫生和安全。此后,租赁方决定改为建二手车交易市场,但业委会仍不同意,认为即使是建二手车市场也会对楼体的结构产生影响。那么,业主出租自己的物业是否需要他人做主?类似涉及到相邻权的纠纷应如何处理?读者的讨论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出租物业受相邻权限制

  武洁:我国法律中“相邻权”有着明确的定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占有、使用者在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难看出,确保“相邻权”不受侵害,恰恰是业主行权时必须遵守的法律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业主的城建集团固然有租售自家商铺的权利,但是,这些商铺如何使用,租售给谁,相邻物业的业主却有说“不”的权利。一言以蔽之,业主行权非但不能绕过相邻业主的权益,恰恰相反,获得相邻业主的认同,不侵犯相邻业主的基本权益,才是业主行权的必须前提。

  吴江:乍一看来,“我的地盘我做主”,似乎天经地义。不过,在自家地盘做主影响到邻里的生活,侵犯到邻居的权益,就应当受到制约,而权利受到侵犯的相邻业主也完全有理由维护自身的权益。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妨碍权利人相邻权的行使,都可构成对相邻权的侵犯。楼下商铺被用作二手车市场,相邻业主对于安全性及楼体结构的担忧,当然并非杞人忧天,更非无理取闹。既然如此,业主出租商铺当然应该尊重相邻业主的权利,并征得他们的同意才是。

  梅广: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通俗地说,就是邻里关系权。尽管园岭花园住宅小区业主有权出租自己的物业,但也应该正确处理诸如通行、采光、治安、噪音及空气污染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合理使用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为获得收益而对相邻各方造成干扰和损失,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当然会受到业主委员会的反对。

  相邻权维权不应过度

  李忠卿(江苏读者):相邻权是相辅相成的,园岭花园住宅小区的这栋高楼,既然规划中有可供经营的商铺,就应该允许其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业主的休息权、安宁权固然需要保护,但一味偏袒业主一边,就会产生维权过度,从而损害城建集团的利益。当然,商户的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为前提,只要不对居民的安全构成威胁,只要噪音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谁也无权干涉商铺的出租。

  吕治君(宝安读者):城建集团充分考虑到了业主们的要求,并做出了变更商铺经营业态的决定,算是对业主们做到了仁至义尽。而且城建集团方是依法对其所有的商铺进行处置的,是否侵害了业主们的相邻权不能单凭业主们的一面之词。如果业主们认定城建集团方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委托权威机构评估这种损害程度,并据此向损害方提起法律诉讼。但至少目前,业主们的担心以及给出的理由都还属于没有依据的猜测、推断,并无法律效力。

  童意:也应考虑业主城建集团的利益和现实条件,人家总不能把建好的商铺长年闲置不用呀。如果城建集团在可能影响其他业主的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采取了相应保障措施,其他业主应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双方协议解决矛盾。

  苏成武:目前很多沿街居民楼,都被开发商建成了商住一体化。作为购房者,应该预见到这种商住楼的特点,不管外租楼层作何用途,对楼上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搅扰是肯定的。住户既然选择了这种结构的楼房,就不应该干涉开发商对外租赁获取收益,毕竟,那也是他们的合法权益。

  邻里和谐重在尊重与沟通

  赤子之心:尊重“相邻权”,是个法规问题,更是道德修养问题,因为这些事情本来就是生活中的小事,只要我们稍稍留心,心中有邻,很容易解决,犯不着为些小事对簿公堂。其实扰邻的事情有无数种,比如夜深人静的时候,你却能听到洗衣机的嗡嗡声;夜半睡得正酣的时候,却会被打牌者的争吵声闹醒;没事儿你想在家静静地写篇文章或读本书、上上网,忽然不知来自何处的音响发了疯似的非要你“免费欣赏”;炎炎夏日孩子正在紧张地为高考备战,可发着刺耳声的电钻、电锯也在为主人的房屋装修不分昼夜地苦战……凡此种种,都是对邻居、对他人生活的一种干扰、妨碍和侵害。

  孙仲:一般情况下,业主们很难维护自己的“相邻权”。一方面,碍于情面,同住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见的,谁好意思撕开脸说事?另一方面,物业、城管、工商等部门监管不力,也使得此类问题越来越普遍。就拿笔者居住的小区来说,由于地处闹市区,小区里好多业主都在家中开起了小旅馆,经常有客人在下面乱按门铃找旅馆,有时深更半夜的,住户常常在睡梦中被吵醒。此事我们跟物业反映过,总是不了了之。

  马廷刚: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城市和谐的基础。社区的邻里之间,居民与管理、服务部门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如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呢?我看关键在于公开、坦诚的沟通,唯其如此才能少一些误解,少一些矛盾,多一些温馨。沟通既是社区生活的凝聚剂,更是促进社区交流、社会和谐的动力。以此次相邻权的争议为例,租赁方、经营方完全可以给居民摆出设计模型,为大家认真地讲解,谈谈其中的利与弊,谈谈如何以切实的有效措施化解居民的后顾之忧。通过这样的沟通交流,居民可以增加对项目的了解,知道租赁部门已经做了什么,正在做什么,如何克服对居民生活可能的干扰。这样一来,双方完全可以在沟通中加强了解,有些事就能够迎刃而解了。如果一味地忽视居民的知情权,忽视与居民的沟通交流,有些事即便很小,也有可能被误会放大,从而导致矛盾冲突升级。

  你说我说请您开口

  话题预告:日前,广州市中级法院向媒体透露了曾经轰动一时的广州市政府采购窝案判决结果,包括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正副主任张以权、陈建科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判处缓刑。但更让人意外的是,不仅涉案企业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运转照旧,而且部分涉案成员在缓刑期间竟已重新任职,都在他们“自己的地盘”上的一些民营招标代理公司担任顾问、董事职务。舆论纷纷质疑,落马官员在服刑期间就进入利益关联企业担任高管,显然是实现了利益套现。那么,该如何防止落马官员利益套现?是否应该设置行业准入门槛,防止其利用原有资源谋利?对相关企业是否应该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呢?对此,您有何看法?[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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