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高管龙某、丁某,在明知公司已经巨额负债的情况下,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业主、朋友、熟人等特定人员钱财129万余元。日前,雅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此,雅安轰动一时的首例物业公司诈骗案尘埃落定。
2005年12月29日,龙某、丁某合伙投资50万元成立了雅安碧银物业公司,丁某任公司法人,负责现金收支,龙某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事务。
公司成立后,他们不顾收支是否平衡,公司自身的承受能力是否允许等,把主要精力和资金用于打造“脸面”和“气派”上,致使公司一步步走向负债。公司成立第一年,即2006年就亏损63万元,2007年1月至11月,公司亏损67万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借款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成为巨额负债的空壳公司。
2006年3月,面对资金运转困难,龙某便想到他的一名刘姓朋友,先是约其合伙开物业公司,后又约其合伙购买游艇卖给四川港雅水务发展公司。而龙所持的四川港雅水务发展公司委托其代购游艇的合同,完全是他一手伪造的,由丁某打印,其实该公司并不存在。就这样,龙骗取刘某25万元。
龙某为达借到更多钱目的,采取许以高息,多少不限,能借则借等办法,以各种名义、借口,频繁向私人借贷,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先后共骗取小区住户、朋友、熟人等特定人员钱款129.7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龙、丁2人在向他人借款时,并未告知公司严重亏损的事实,而是以打借条、付利息、承诺短期归还等形式,刻意隐瞒、蓄意欺骗,遂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