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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入水表池受伤业主把物业告了

2019-11-3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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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城市信报2月24日讯晚上在自家小区内行走,不慎跌入水表池子内,造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受伤者把物业和自来水公司都告上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6日晚8时许,原告袁某在位于本市四方区鞍山二路36号1号楼1单元的自家楼下行走时,踏翻了单元楼梯口右前侧的自来水
城市信报2月24日讯 晚上在自家小区内行走,不慎跌入水表池子内,造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受伤者把物业和自来水公司都告上了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6日晚8时许,原告袁某在位于本市四方区鞍山二路36号1号楼1单元的自家楼下行走时,踏翻了单元楼梯口右前侧的自来水表池子盖,跌入水表池中,造成右膝受伤。后经相关鉴定机关鉴定为十级伤残。

四方法院认为,青岛某物业公司疏于对该破损的水表池进行维修,造成原告人身伤害,因此被告青岛某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经常从该水表池旁边经过,也应该有相当的注意义务,因此原告对造成的伤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被告双方的责任分担2:8为宜。综上述,青岛某物业公司赔偿袁某各类损失共计38449.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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