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3日,小亮和小浩在天河区某小区罗马广场一个景观花盆边互推花盆玩耍。花盆被小浩推动后,花盆与花基的接合处突然裂开,花盆倒下将小亮右手指砸伤。经诊断,小亮右手中指完全离断伤、右环指不全离断伤。小亮父母将物业公司等诉至法院。
天河法院判决认为,公共场所的花盆竟能被7岁儿童推倒,可推断花盆本身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物业有责任保障小区内公共物业设施的安全,其未尽到保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应应该承担事故70%的责任。小浩和小亮的监护人有一定过错,各自承担20%和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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