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及收益归谁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即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停车场、车位产权的明确归属的情况下,根据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规划内的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