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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小区管理难题 物业无监控车丢应负责

2019-11-3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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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11日讯(记者黄智义)去年天桥区协调处理的物业投诉有1200多件,今年截止到4月底已处理物业投诉400余件。5月11日上午,天桥区召开物业行业业务交流会,特聘律师给物业人员“普法”。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天桥区物业管理面积已增加到669.86万平
5月11日讯 (记者黄智义)去年天桥区协调处理的物业投诉有1200多件,今年截止到4月底已处理物业投诉400余件。5月11日上午,天桥区召开物业行业业务交流会,特聘律师给物业人员“普法”。

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天桥区物业管理面积已增加到669.86万平方米,截至2010年底,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有59家,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有96个。物业发展迅速,但存在的问题也较多。比如少数物业偷工减料,不按合同提供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符;有的物业擅自经营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部位,并侵占经营收入;部分隶属于开发企业的物业,为配合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承担了应由开发企业负责的工程质量保修、水电暖设施管理及移交、地下车位强制销售等工作;对业主反映的开发商遗留问题,部分物业采取挡、推、拖等手段,恶化了与业主的关系。

在交流会上,也有物业企业代表表示,有些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还有个别业主在小区里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

对于这些问题,曾全程参与起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知名律师王辉一一作了分析解答。

首先,对于物业费问题,他提醒催交物业费必须在两年的诉讼期限内。对待“老赖”,特快专递催交是最好的书面催交方式。“但一定要在特快专递上写清楚年月日,写清楚对方的姓名、地址,同时还要在内件物品名一栏写明对方的姓名、地址、欠费数额和欠费的时间段,以免对方辩称只收到了一张白纸。如果对方退回,不要拆封,应让法官拆。”

其次,别把心思花在无效的“免责”上。王辉提醒物业,应把功夫用在服务细节上。很多物业会在合同中约定“由于物业不提供看车服务,因此公共区域内车辆丢失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王辉表示,曾有一业主将车停在不付费的公共停车位上,车丢了,且不能证明车曾经停靠在此,结果法院判决物业承担30%的责任。因为物业无监控,巡逻也不到位,应负一定责任。

再次,在很多小区里常能看到电梯广告、条幅广告或占用场地的广告。王辉表示,电梯或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广告费用是租金,收益应和业主分享,否则就是侵权。“如果物业只收取管理费,则收益归物业所有。”

最后,是高空抛物问题。如今一些居民楼越盖越高,高空抛物很容易出事。王辉说,法律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都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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