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为购新房风波不断 新婚夫妇姻缘难续

2019-11-26 21: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为购买新房争吵不断,新婚夫妇大动干戈,姻缘难系诉请离婚。8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艳同意返还被告张继康人民币10000元。200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5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为购买新房争吵不断,新婚夫妇大动干戈,姻缘难系诉请离婚。8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艳同意返还被告张继康人民币10000元 。

    200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5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被告张继康给付原告李艳准备办理订婚酒宴,结婚酒宴等开支款45000元。由于没有新房,双方就商议等有新房后再办酒。此后,原告就四处打听哪里有房出售及价位如何,被告则外出打工。2008年至2009年,原告曾两次觅得各方面均合适的商品房,但终究由于被告的不乐意而未成功。后原告才发现是婚前被告承诺的购房实际是谎言,实际上被告自身根本没有能力购买。为此,原告与被告大吵一场,并回娘家居住。后在娘家人及被告的劝说下,原告才勉强回到被告身边。同时,原告娘家人表示如被告实在没能力可向其预支一部分。2010年4月,原告由通过亲戚寻得一处较好的房屋出售,遂向被告商议,但被告又再三推拖,甚至演变成对原告大打出手,致原告身上多处淤青。为此,原告遂向法院诉请离婚。另查明,被告给付原告的开支款至2009年9月,尚剩余约20000元。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症结点就在于新房的购买。在了解到原告认为被告婚前骗其有能力购房婚后又无诚意买房,即使现在被告同意买房其也不敢相信也不想相信,再也不同意与其一块生活。同时被告也表示自身确无能力购房,且暂时也不会购买,针对此种情形,承办法官意识到原、被告的婚姻已无和好的可能,着重做双方调离工作,希望双方好聚好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意见。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353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