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拥有一套属于小夫妻的房子,是年青夫妻的愿望。为了使儿女愿望变成现实,同时尽到父母的爱心,“父母出资付首付、独女挣钱还房贷”的现象在沪非常普遍。对于该出资,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