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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父母与我俩共同出资18万元(父母10万,子女8万)首付,我父母出资装修15万元。贷款部分为我和爱人共同贷款,首次提取我爱人2.8万元后,至今为止均由我一人以公积金还贷。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人名字。请问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判定,如何分割,麻烦您了。

民事相关
2011-09-10 12:07:2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最好把首付款具体是谁出钱的证据都调取并保存好,比如银行取款,转款等票据。如双方都有证据,那么房子是安份共有的,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从谁的账户还是兜里拿,都应该算夫妻共同还贷。分房子的时候还要计算房子的增值款,这个是需要具体计算的。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 应该是共同财产。。。。。。。。。
  • 要搜集证据证明你父母出资的事实。否则,要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 应该是共同财产
  • 既不是单纯的个人财产,也不是纯粹的共同财产,该房产产权呈部分共有,部分个人的状态。
    您父母出资部分为您个人财产,其余部分由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分期还贷,因此,对这些款项及增值部分,则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 既不是单纯的个人财产,也不是纯粹的共同财产,该房产产权呈部分共有,部分个人的状态。
    您父母出资部分为您个人财产,其余部分由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分期还贷,因此,对这些款项及增值部分,则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 既不是单纯的个人财产,也不是纯粹的共同财产,该房产产权呈部分共有,部分个人的状态。
    您父母出资部分为您个人财产,其余部分由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分期还贷,因此,对这些款项及增值部分,则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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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