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的父母均已年过七旬。因两位老人不愿意到大城市生活,而老家的房屋又很破旧,姜先生在和妻子陈女士商议后,寄给老人10万元购房款,让父母在老家的小县城里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了姜先生父亲的名下。4年后,姜先生夫妻俩离婚,陈女士认为老人名下的房产是其夫妻双方出资购买,故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姜先生则认为10万元款项是对其父母的赠与,故不同意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