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正在与妻子闹离婚(原因是我妻子有外遇),目前主要矛盾在房产的分割上,该房产情况如下
1-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买,房产证上所有人是我)
2-当时房价为50万左右,我是用自己多年做生意攒下来的钱,一次性买下的,并没有用到我妻子的存款。
3-随着市场变化,目前房子自然增值至大约400万左右,房子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出租等。
4-目前我妻子要求得到包括增值部分在内的该房子目前市场价的3分之1的补偿
5-不过我本人只同意支付房子未增值前的原价2分之1的补偿给妻子。请问法院在处理该类事件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增值部分,会如何进行分割?是不包括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呢?还是会对其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