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1994年以3万元的代价从同事手中购买了一套公房的使用权,1996年老陈将该房屋作为儿子结婚的新房交给儿子小陈夫妇使用。1997年房改售房时,小陈夫妇共同出资7万元以成本价买下了该套房屋。房产证登记在小陈的名下。现小陈和妻子小蒋面临离婚。小蒋认为该套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小陈则认为该套房产有其父亲投入的3万元成本在内,故应属于和父亲的家庭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