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是一名独生女。其父母不愿让女儿远嫁,于是在1994年申请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起了楼上楼下各3间的二层小楼,并于1996年为女儿招赘了外乡人吴强为婿。吴强到李家生活后,楼上的3间房屋由其夫妇使用,楼下的3间房屋由其岳父母使用,吴强一直未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2006年初,吴、李俩人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决定儿子随李红生活,双方的2万元余元积蓄共同平分。但对吴强提出的要求分割楼上3间房屋或对房屋作价补偿的要求,李红坚决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