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微利房、经济适用房怎样区分

2012-12-11 21: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内容: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宅市场,不仅产品种类齐全,就连称谓也多种多样:商品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房改房、安居房、廉租房这么多品种的房连业内专家都众说纷纭,就更甭说老百姓了。据权威部门透露,国家新的房改方案将会对以上概念进行一番清理

  内容:

  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宅市场,不仅产品种类齐全,就连称谓也多种多样:商品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房改房、安居房、廉租房……这么多品种的“房”连业内专家都众说纷纭,就更甭说老百姓了。

  据权威部门透露,国家新的房改方案将会对以上概念进行一番“清理”,只提三个概念,即三种类型的住房:市价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但多种概念不可能立即消失,很可能在许多地方继续被使用。

  概念虽多,内涵相近

  商品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住房都是一种商品。但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只是特指市场价的商品房,即那种需要居民个人出钱购买的商品房。

  微利房——深圳市在1989年首先提出。深圳市住宅局代表政府建设微利房,以成本价向居民出售。住宅局可获微利,以弥补建设福利房的亏损。它实际上是一种成本房。深圳市每年约供应福利房2000余套,微利房7000余套。1997年微利房价格为2500-3500元/平方米,福利房价格约为1000元/平方米。微利房即相当于我们后来说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70%。

  安居住房——国家安居工程是国家为推动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及解危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1995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国家安居工程从1995年开始实施,在原有住房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安居工程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国家安居工程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家庭出售。3年多来,全国共竣工国家安居住房面积5576.32万平方米,为70多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据国家权威部门透露,今年继续建设国家安居工程,但要淡化国家安居工程这个概念。明年国家安居工程将并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之中。

  廉租房——在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这一概念,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房改房——也就是福利分配给职工的住房,房改后由职工按规定购买。房改房原包括成本价购买的公房和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房。国家原来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房5年后可上市流通。下半年后,职工拥有产权的房改房可以自由转让流通。

  解困房——各地专为城镇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困难而建设的住房,也称解危解困房。8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城市已有800多万户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户,通过有偿解困改善了住房条件。仅“九五”期间,全国就有5090万户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解决了住房问题。但目前全国城镇还有二三百万户住户困难户。虽然解困房困难中仍是政府发展住宅建设、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关注点。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086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