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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应关注的事项

2013-06-0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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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春节前交了2万元定金要买房,然而年后却被告知开发商根本还没有资格预售房屋,无比担心又觉得被骗了的消费者一怒之下找到了铁西消协。虽然最后2万元定金安全回到了消费者手中,但这一事例足以引起其他想购买期房的消费者的注意。据铁西消协人士介绍,去年年底,消费者

  春节前交了2万元定金要买房,然而年后却被告知开发商根本还没有资格预售房屋,无比担心又觉得被骗了的消费者一怒之下找到了铁西消协。虽然最后2万元定金安全回到了消费者手中,但这一事例足以引起其他想购买期房的消费者的注意。

  据铁西消协人士介绍,去年年底,消费者林某(化名) 和妻子、女儿一起在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交上了2万元钱,订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签了《预售认购合同》,约定林某一家在今年2月15日前交清余款,约11万多元钱。

  然而,当林某一家按照约定时间去交余款时,却被开发公司告知暂时只能开收据,不能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原因就是公司还没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过一段时间拿到许可证就能签合同了。但林某一家人却因此顿生疑虑,没有交余款。可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提示他们,如果不按约付清余款,那2万元定金就没有了。而林某一家认为是开发公司故意隐瞒了其没有预售房资格这件事,属于违约,应该按照定金额的双倍赔偿。协商不成,生气加担心的林某一家找到铁西消协,寻求帮助。

  根据了解的情况,近日,铁西消协会同工商铁西分局合同科、公平交易科的工作人员为双方召开了协调会。会上,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承认了该公司是在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了消费者的定金,但其强调这是“认购”,不是“预售”,不用非得获得许可证。而消费者说,他们事先并不知道所谓“认购”与“预售”的区别。工商部门人士认为,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最重要的是,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预售商品房。该开发有限公司事先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没获得预售许可证,因此其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经过调解,最终该开发公司同意将林某交纳的2万元定金如数返还。

  就此,记者采访了正大律师事务所郭某伟律师。郭律师说,所谓的认购、订购、预订,其实是以交纳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也就是为了能抢在其他人前面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保证自己肯定能买到房子的一种提前订购。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林某一家签订的《预售认购合同》还不能算作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解释》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这一事件中,林某一家如果想索要双倍赔偿,需要能证明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昨日,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下笔签字之前,需要注意看是“定金”而非“订金”才行。因为只有“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必须以文字形式在合同或收据上确定下来。同时,消费者交纳“定金”时也要多加注意,因为法律对双方都有限制,不仅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要双倍返还定金,作为交定金一方的消费者如果没能履行约定的债务,也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法律对它没有硬性规定,即使收受方违约,消费者也不能索要双倍赔偿。

  在此,相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是一种相对复杂的消费行为,一定要小心谨慎,买房前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最好能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注意事项,以免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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