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时土地面积如何分摊一、分摊原则 1、以每幢公有住宅的占地面积进行分摊。 本幢建筑占地面积 户用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本幢总建筑面积 2、底层有院落的使用者,拥有院落土地使用权。共同使用院落的,按户建筑面积分摊院落面积。 3、商品房基地内的房屋,由单位购买后按房改方案出售给职工的,其用地面积分摊按照沪房地籍(1995)373号文《新建商品房用地面积分摊技术规定》执行。 4、平价房或以其他形式建造的房屋依法自行出售的,仍适用《新建商品房用地面积分摊技术规定》。 5、公有住宅基地内分摊后的剩余用地,仍按原土地权属来源确权。 二、操作方法 1、公有住宅户建筑面积以公有住宅出售时测算的数据为准。 2、对于底层有院落的住宅,院落面积应实地进行丈量。该使用户的用地面积为建筑占地分摊面积加上院落土地面积。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3、院落勘丈填写勘丈记录表,以原丘为单位,与面积分摊表一并装订归入图档。 4、在填写房地产权证时,除在土地面积栏内填写外,还需在附记栏里注明“土地面积以建筑占地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