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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 当买房成租房

2012-12-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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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0年后,房子不再属于你?这或许是一条微博引发的血案月5日晚,新浪微博上用户名冒安林的一条70年后你的房子没了的消息,迅速引发轩然大波,转载3287次。这一事件,源自月上海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预申请公告。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沪预申请告

      70年后,房子不再属于你?
      
      这或许是一条微博引发的“血案”——月5日晚,新浪微博上用户名“冒安林”的一条“70年后你的房子没了”的消息,迅速引发轩然大波,转载3287次。
      
      这一事件,源自月上海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预申请公告。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沪预申请告字(200)第02号”范围内的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均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内容。
      
      事实上,关于“土地到期”的上海表态,最早来自于上海中原地产的观察,在这份针对月6日土地拍卖发布的一个快评中,“值得注意的是,嘉定高台路以南、沪宜公路以西地块土地到期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尚属首次”。在上海中原地产机构看来,该土地出让文件倾向于40-50年后循环批租制度。
      
      与中原地产判断相吻合,是当天拍卖的成果——总计2.97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共只卖出了6.9亿元。“涉及的商业用地较多。”一位上海本地开发商称。这看似与物权法规定吻合——按照这部2007年施行的法律,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就在月7日截止预申请的一块居住用地中,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赫然写着“出让人无偿收回”。
      
      这意味着,如果真正实行,这块位于上海亭升路东侧的地块建好房子70年后,土地将被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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