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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借钱抵押房产证 却被债权人冒充卖房

2015-02-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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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获取债务人身份证及房产后,伪造相关证件,让他人冒充债权人卖房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近日,严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10月间,张某向朱某借款40万元,朱某因缺15万元,...

  债权人获取债务人身份证及房产后,伪造相关证件,让他人冒充债权人卖房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近日,严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间,张某向朱某借款40万元,朱某因缺15万元,向朋友严某求助,之后三人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内容是张某向朱某借本金40万元,保证于两个月内归还40万元,不计利息。逾期收取4倍银行利息,不还款可由法院将张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进行还款。同时,张某将身份证、户口本及房产证放在严某处做抵押。

  半个月后,张某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张某便将老房子租给严某。

  两个月后,严某和朱某数次讨要借款无果。2013年12月4日,张某的房子被严某卖掉。张某对此全不知情,买房者李某发现房子无法过户,遂报警。2014年12月4日,严某在无锡火车站被抓。

  经查,严某先是找了个酷似张某的人冒充。考虑到房产是张某及其父母三人所有,严某便让父母冒充张某父母,并做了两张假身份证。之后,又以张某名义开了银行账户。李某看到所谓的产权人都已到场,房产证、身份证也都齐全,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50万元首付款(银行转账),约定过户时交尾款。严某将房钥匙交给李某。合同签订当天下午,李某再拨打严某等三人手机,却发现都已关机。

  拿到50万元,严某自己留了15万元,给朱某30万元,给冒充张某的人5万元。严某被抓获后,退赔了60万元给李某,希望取得李某的原谅。

  近日,严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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