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拿自己家的房产证做抵押和我朋友借了10万块钱。答应于20150925全部还清。有立借条。。现在因某人还不上钱。。说想和我朋友暂时拿回房产证去银行做抵押贷款20万,来还我朋友的10万块钱和利息、、现在我朋友很纠结。。如果把某人的房产证真的先拿回给某人。。那是不是意味着已经还钱。。我朋友又急于想某人快点还钱。。有没有什么可行有具有法律效应的方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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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房产权登记上你朋友的名字
追问:他们是邻居,也没有想真正占有某人的房产,只是想某人快点还钱。,如果朋友真的先把房产证还给某人去做银行抵押贷款的话。、需要怎么证明某人只是暂时拿回去做贷款,而不是不还给朋友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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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味已经还款。
追问:他们是邻居,也没有想真正占有某人的房产,只是想某人快点还钱。,如果朋友真的先把房产证还给某人去做银行抵押贷款的话。、需要怎么证明某人只是暂时拿回去做贷款,而不是不还给朋友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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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