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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抵押登记

2013-05-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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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为了交易安全,债权人有时候会要求债务人将房屋产权进行登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的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呢?有哪几种类型呢?

  导读:为了交易安全,债权人有时候会要求债务人将房屋产权进行登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的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呢?有哪几种类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你介绍房屋产权抵押登记需要办理需要的材料、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page]房屋产权抵押登记需要办理需要的材料[/page]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需要办理需要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如何辨别产权证的真假

  (4)抵押合同;——房产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1)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

  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即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

  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房屋产权的注销登记。

  在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受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之后,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地向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房地产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page]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page]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

  1、抵押登记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的基本流程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的相关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新建非商品房所有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房地产登记的疑难解答

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的产权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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