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建于70年代处,后几经变换剩下了现在的格局,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手续,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区政府打算修路,而我家的房子位于路中,这样就需要拆迁。经过与区政府两个月的协商,区政府只打算赔偿我们一套50多平米的半地下室,且为租赁性质。综合其理由如下:
1.我家房屋无任何手续;
2.考虑到我家境确实贫困;
3.我家为军属;
4我家在此确实居住时间较长;
5.我家没人。
如果有人,可以压着区政府,赔偿我们一套较大和较好的房屋。对于如此赔偿,我们自然不满意,但我们又在这方面不懂,不知道如何是好。所以请求各位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