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主要区别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有没有发生变化。因房产分割所进行的登记从表面上看,分割前和分割后相比较既未增加新的所有权人、也未减少所有权人。但是在分割前各个共有人是共同地作为全部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而在分割以后,这种共有关系消失,原来的共有人分别成了原房屋中某一部分房屋的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已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