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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不一定对己有利

2014-04-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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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政策实施后,掀起加名热潮,但不少人对新政策细则并不了解,房交会期间,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的邴玉娜律师以案例对房产加名政策进行了解释。不加名就不是共同财产吗案例:王女...

  夫妻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政策实施后,掀起加名热潮,但不少人对新政策细则并不了解,房交会期间,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的邴玉娜律师以案例对房产“加名”政策进行了解释。

  不加名就不是共同财产吗

  案例:王女士和丈夫李先生2007年结婚。婚后双方按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70万元。买房时登记了丈夫的名字,首付款40万元是李先生母亲出资,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至今。王女士说,丈夫一直拒绝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还说根据新规定,该房屋是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是其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该规定中的“一方父母出资”是特指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上述案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王女士的名字,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加名不一定对己有利

  案例:张先生和王女士婚后不久,两家老人出资帮他们买了一套房,总房款70万元,张先生家出了60万,王女士家出了10万。房子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后来,夫妻离婚时房子已升值到了200万。王女士咨询,房产分割是否会因其父母出资少而对其不利。

  律师解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上述案例中的房产因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所以该房产应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王女士只能分得该房产的1/7。如当初张先生将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该房屋因登记在双方名下,就不适用上述特殊规定,而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形成的一个现象,在特殊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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