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最近我看好了一套房子,价格、位置都不错,只是此房是当地铁路部门分给职工的公房,该职工已购买了此公房产权,但没有我们当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只有铁路系统内部的产权证明(据说铁路系统正在办理当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我现在想与该职工签订一合同,商定先拿出一半的现金买下此房,等当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办下后再利用公积金贷款付余下的房款然后把当地的房屋产权换成我的产权(因铁路系统内部的产权证明不能作为公积金贷款的证明),不知将来万一出现纠纷时这合同合不合法?能不能进行公证?合同的条款应怎样制定?
【解答】
1)如果铁路系统的产权证明是合法的,你们所签合同依法有效,如果该证明是不合法的,虽然依据城市房地产法是无效的,但是在办出当地合法的产权证后,根据合同法,该合同依然有效。有关条款附后,供参考。
2)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3)合同条款可参见本站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