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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2012-12-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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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的借贷所产生的是债的关系,是债的一种形式即合同所生之债。设定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如果不是以将来取得物权为目的,预告登记便没有意义。因此,如果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并未在债权上设定抵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的借贷所产生的是债的关系,是债的一种形式即合同所生之债。设定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如果不是以将来取得物权为目的,预告登记便没有意义。因此,如果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并未在债权上设定抵押,是无法申请预告登记的。

民间借贷作为合法的债权,同样可以设定抵押,《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因此,如果民间借贷设定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前,抵押当事人为了保障日后能取得抵押权,也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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