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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房产证

2012-12-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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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热线原声读者高先生我在2006年4月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要办理房产证,请问怎样办理房产证?我应该准备哪些证件材料?■律师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按照我国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当所有权发生转移
■热线原声读者高先生

我在2006年4月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要办理房产证,请问怎样办理房产证?我应该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按照我国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当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区别以下不同情况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应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对于新建商品房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此项工作。即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证申领工作,在取得所开发楼盘的房产证后,开发商再分别协助每一个购房人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证件。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清楚,登记机关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登记。

公摊面积应怎样算?

■热线原声 读者丁先生:

我想购买一套期房,请问哪些面积可以纳入公摊面积?

■律师解答:

北京市2003年出台了《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开发商不能将自己无偿提供给一些经营单位的投资转嫁到业主身上,公摊费用不能计在房价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现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及具体分摊规定细述如下:

一、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三、商品房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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