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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2015-12-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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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因为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要一一对应上的话,会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这样既不经济,也不方便。

所有

  1、哪些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

  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 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 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比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 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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