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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对房屋进行装修期满能要求折价补偿吗

2019-01-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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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在外地工作的人没办法购买房屋,那么就会选择进行租赁,房屋租赁有时候环境比较差,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租客对于房屋的装修改造,接下来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租客对房屋进行装修期满能要求折价补偿吗?

  一、租客对房屋进行装修期满能要求折价补偿吗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4、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承租方,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5、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

租客对房屋进行装修期满能要求折价补偿吗

  二、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什么前提

  1、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

  2、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三、房屋租赁出租方注意事项

  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途等情况,最好到相关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2、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

  房东最好一般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一般房东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主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

  3、物业杂费的交付

  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4、房东多回访承租者

  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一旦发现所出租房屋有什么异常现象,尤其是在家电等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5、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租房出租合同中。

  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租客对房屋进行装修期满能要求折价补偿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怎样的?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但是租客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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