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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税费规定

2021-05-1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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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房屋看好了之后接下来就是付款交房了,而容易忽视的一个事情就是缴税,这个税费都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大小来决定的,而且税种不只有一个,由于初次买房的人不太了解这些容易产生误会甚至影响到接下来的交易,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房屋买卖税费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买卖税费规定

  1、契税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个税(买方支付)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房屋买卖税费规定

  二、房屋买卖中税收突然增加了怎么办

  税费政策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是在签约后、过户之前,税收突然增加了,双方很容易引起争议。因此,提醒房产买卖双方:双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因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双方应如何分担新增税费。这样事前明确约定,事后即可避免产生纠纷。

  此外,实践中有些买卖双方虽未直接在买卖合同中注明双方如何分担新增税费,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上家净到手房款多少元,下家负担所有税费”。如果这样,那么,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税费就应由下家承担。房产交易在法律上是非常复杂的,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均应该谨慎操作,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1、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3、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税费规定的相关内容。买房需要缴纳买卖契税、个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由于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且时有改变,需要在实际交易中提前了解清楚,为了避免在买卖中突然增加税收因为买卖双方矛盾,双方应该在买卖合同中就要对如何分担新增税费做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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