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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诚意金可以退吗

2021-06-27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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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商品房买卖中,商家会推出购房优惠,让购房者交诚意金,即意向金。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那么,如果不愿意买房了,开发商诚意金可以退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开发商诚意金可以退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发商诚意金可以退吗

  开发商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开发商诚意金可以退吗

  二、购房诚意金怎样退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条件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4、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5、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开发商诚意金的风险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所谓“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的开发商诚意金可以退吗的内容,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在国外属于非法集资,但中国由于存在法律监管真空,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了行业的普遍行为。若您就开发商诚意金可以退吗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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