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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赠与协议怎么写

2021-12-0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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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赠与是指在发生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予受赠人,受赠人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在进行房屋赠与时,应当签订房屋赠与协议书并进行房产过户办理。那么,房屋赠与协议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父母房屋赠与协议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

  订立房屋赠与合同时,首先应该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信息,以及双方的关系。其次约定合同中的一些必要条款。

  第一点:房屋赠与的目的

  受赠人因为没有能力独自提供购房费用,而且赠房人只有独子,为了以后受赠人更加美好的生活和更好的工作,可以更好对赠房人尽到该有赡养义务,赠房人决定独资将本房屋购买,而且义务条款一并赠与受赠人。赠房人在赠与的财产上有权利转移而且有权撤销赠与在该赠与财产分割之前。

  第二点:受赠人的权利有哪些

  1、 对于受赠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赠与人以及受赠人及其妻子和儿女有权享用;

  2、对于受赠房屋的出让权和转卖权,受赠人以及妻子和儿女并没有资格和权力。而且受赠人夫妻财产分割时并无权将该受赠房屋分割,更不可以抵押或变卖该受赠房屋;

  3、 对于任何该受赠房屋的费用,受赠人不需要向赠与人缴纳;

  4、 对于该受赠房屋今后的所有费用,都在受赠人接受之后,全部自己承担;

  5、 对于该受赠房屋的装修以及其他的合理改装,受赠人都有权力享用;

  6、对于赠房人的赡养义务,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

  7、对于赠房人逝世这种情况,可将该受赠房屋当作为遗产并且被受赠人单独继承。

  第三点: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

  赠房人的赠与可以在受赠人发生下列几种情况下进行撤销:

  1、受赠人发生严重损害、伤害赠房人以及近亲属的情况;

  2、对于赠房人的赡养义务,受赠人并不履行,并且发生对赠房人有虐待,殴打,辱骂等行为的;

  3、发生对于赠房合同规定的义务,受赠人并不履行的情况;

  4、发生受赠人财产分割了该受赠房屋的现象,或者受赠人抵押或者变卖、分割该受赠房屋作为私人财产;

  5、当受赠人具有某些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了赠房合同所约定的行为,从而导致赠房人受伤或者医院治疗甚至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赠房人的直接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对于赠房人的医疗费用以及赡养费用,受赠人拒不承担;

  第四点:变更合同责任怎么承担

  在合同的期限之内,若发生了其他特殊情况,无论哪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的,变更一方都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两方在书面通知发出的十天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益。在双方都未签署书面文件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变更合同,对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点:允许合同的转让的情形

  在任何一方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均属无效。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得双方都同意。

  本赠房合同由赠房人和受赠人自愿申请,并由某某某、某某某进行见证,均为自愿签订。本赠房合同一式三份,由赠房人和受赠人以及见证人各执一份。该赠房合同不允许有任何涂抹,否则均属无效。假若双方发生纠纷,可起诉违约方在签订合同管辖地。

  最后由受赠人和赠与人双方签字盖章,并填写合同签订地点以及时间。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

  二、房产赠与公证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8月21日,市房管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和规范公证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9月1号后,我市房产公证书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一般情况下,房产交易需要去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房屋遗赠、卖方或买方一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这时需要公证部门对房屋产权转移进行公证,并出示公证书,证明房屋产权转移的有效性、法律性。

  近年来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涉及到房屋产权转移的各种情况也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使房产公证的公信力受到质疑。为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职能作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和百姓权益,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和芜湖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房产公证活动和房产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强调了房产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在房产公证活动中的职责和要求,对房产交易中应当办理公证和可以办理公证的情况做了详尽的规定;《通知》还针对当前不法分子在涉房公证中的欺诈行为制定了相应对策,特别对房产公证书的效力期做了限制:凡委托他人代办转移登记的,受托人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内的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得代办 。

  同时,该《通知》还将公证书的实质审查效力和执行效力引入房产管理中,确认了当事人处分房产登记的程序权利和处分房产实体权利的公证文书在房产登记中的执行力。其次,《通知》明确表示公证处应以公证证明活动为主轴,加强延伸服务,加强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提高公证质量。

  记者就《通知》相关内容咨询了两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市民,涉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下列事项应当办理公证。

  一、房屋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医嘱继承)、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分割协议;二、房产赠与的当事人单方登记提交的房产赠与合同或房产赠与书;三、自然人处分房屋产权,委托他人代办房地产权属登记;四、处分房地产权属中文译本与外文译本相符;五、产权人为办理抵押登记发表抵押声明;六、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办理公证的事项。

  三、房屋赠与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父母房屋赠与协议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书写房屋赠与协议的具体内容要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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