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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2013-07-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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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房产税就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房产税就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纳税时间规定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知识关联:

  缴纳房产税时,应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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