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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措施

2012-12-1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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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进一步保持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济南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措施。住房公积金首付款减低购房最低首付款调整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最高年限延长。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进一步保持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济南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措施。

      住房公积金首付款减低 购房最低首付款调整为2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最高年限延长。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还款年龄延长。还款年龄男性由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

      贷款贷款人缴存条件降低。原缴存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改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外地缴存,本地购房,可贷公积金 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济南购买自主住房的职工均可在我市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支取政策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持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和购房首付款凭证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可持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在安置房差价款范围内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简化贷款程序 取消原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

      减低贷款保证金 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其贷款保证金一般可由贷款总额的10%减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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