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正常(足额)还款情况下,每月1—15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还款卡(或还款折)到本中心办理提前还款申请审批手续;提前还款只需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目前提前解除《借款合同》的暂无违约金;借款人将借款金额全部还清后,持本中心出具的“退保证明”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