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但必须得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取出来: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己所有的自住住房;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无房但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4、家庭收入低、经济困难,需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6、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调离本市;
7、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8、离、退休或死亡等。
而你要提取的话,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待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领取公积金即可。管理中心在审核通过后,就会将公积金转到指定的账户里。
1、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额度参照首套住房的额度;
4、如果是购买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那么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指个人有工作的情况下、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数的情况,未来的基数是上一年总供款的平均数。对于没有工作的人,则以当地最低保障标准作为缴纳基础。
3月11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迟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础调整时间的通知,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经批准,20202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比例和月存款上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到7月1日。住房公积金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2019年住房公积金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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