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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足额缴存半年可申请贷款

2015-06-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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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州市决定从2015年6月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内容,以及贷款需要带的资料和流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积金

  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15年6月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新政策降低了首付款比例,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知识拓展:

  贷款条件

  【可贷款情况】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属广州户口的,需在广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户口的,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此项规定,在2014年征求意见稿中有变化,详情: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缴存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购买第一第二套住房可申请贷款,第三套以上禁止贷款(此项为2014年新规)

  【限制贷款情况】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

  3.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1】员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及办妥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场领取填写)

  【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还款的银行卡或储蓄卡(需是本人身份证开办的广州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收贷款的银行卡或储蓄卡(需是本人身份证开办的广州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房管局出具)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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