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办理须知) 在《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 办理程序 1、5个工作日; 2、由建设局办事大厅( )窗口收验材料; 3、核验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在《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加注新的有效期。 提交材料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申报表》(一式两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01:30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