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二)

2012-12-11 22: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对出卖人而言,就不必向买受人说明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情况,减少了投诉,避免买受人的误会;对买受人而言,在购房时就能明确自己单独拥有的建筑面积,有效地堵住了出卖人利用公摊面积欺骗买受人的漏洞。不过,也有一定的弊端,一是买受人习

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对出卖人而言,就不必向买受人说明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情况,减少了投诉,避免买受人的误会;对买受人而言,在购房时就能明确自己单独拥有的建筑面积,有效地堵住了出卖人利用公摊面积欺骗买受人的漏洞。不过,也有一定的弊端,一是买受人习惯了以建筑面积的方式来衡量商品房价格,如果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给人以房价迅猛上涨的感觉。这也是出卖人不愿意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原因之一;二是会使开发商更加注重扩大套内建筑面积,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会逐渐地收缩共有分摊面积,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外观形象;三是出卖人可能会在计算房价时将公用部分房屋成本摊入房价,但办理产权证时减少买受人分摊的共有面积,将公用部分的房屋单独登记产权,然后出售或出租,使买受人的产权登记面积缩水。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只是一种计价的形式,关键在于制约机制是否健全。只要形成有效的政府监督机制和合同制约机制,增加透明度,不论采用何种形式计价都能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利益。目前,上海实行的将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部分建筑面积“分而治之”、双管齐下的做法,在实际应用中已经被证实是十分有效的,这样的办法,为解决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面积纠纷问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依据。在市场还不十分成熟的时期,买受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制约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商品房各部分面积进行详尽的约定。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90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