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page]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含物业服务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规划、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
3、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page]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1) ;
(2) ;
(3) [所有权][使用权]。
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1) ;
(2) ;
(3) [所有权][使用权]。
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1) ;
(2) ;
(3) [所有权][使用权]。
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见附件五)。
第十九条 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原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上涨,出卖人还需向买受人支付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
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原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下降,买受人还需向出卖人支付原房价款与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的差额。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见附件六)。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机构】
(签章) (签章)
二○○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该商品房及所在楼层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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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全装修另签补充协议)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
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它: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约定
一、 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
二、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项目及价格
三、其他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