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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怎么确定

2018-06-0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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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根据经适房销售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那么上海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应该怎么确定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确定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确定方法,可简单归纳为“三种价格、两次定价”。

  1、建设项目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结算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利润和税金三部分构成。

  2、销售基准价格。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计算公式为:销售基准价格=周边房价×折扣系数。周边房价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平均成交价格或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折扣系数以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和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成交价格等因素确定。

  3、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确定单套销售价格。单套房的上下浮动幅度,根据楼层、朝向、位置来确定。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0%。以单套销售价格计算的项目住房销售总额,应与以销售基准价格计算的项目住房销售总额相等。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住房保障机构拟订定价方案,经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经过核准的定价方案,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需重新核准。

  二、法规关于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规定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第二十条)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

  4、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第二十八条)

  总的来说,如今很多城市都陆续推出了经济适用房项目,但是各地对此类住房的管理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政府规定,不得随意改价。经济适用房价格低于商品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以上就是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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