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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转租公房行为无效

2019-08-27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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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租人转租公房行为无效我借你钱买公房你借给我住后为腾房打官司法官指出案件回放6年前,孙某和姐姐家同时拆迁,但两家人都觉得所得的拆迁款太少,一时买不到中意的房子。孙某的姐夫赵某当时还承租了一套单位的公房(位于某小区的401室),于是两家人达成协议,孙

承租人转租公房行为无效
我借你钱买公房你借给我住后为腾房打官司法官指出———
案件回放
6年前,孙某和姐姐家同时拆迁,但两家人都觉得所得的拆迁款太少,一时买不到中意的房子。
孙某的姐夫赵某当时还承租了一套单位的公房(位于某小区的401室),于是两家人达成协议,孙某将30万元拆迁款借给赵某购房,赵某将401室无限期提供给孙某居住。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10年,另外,孙某买到合适住房后将401室归还赵某。
几年后,“互帮互助”的两家人却打起了官司。赵某称,孙某入住401室后仅半年就将房屋出租。现在,自己的女儿结婚急需住房,但孙某却拒绝腾房,于是赵某起诉了孙某。
孙某表示,自己确实将401室短暂出租,当时是因为自己换了工作,新单位离401室非常远,故才在新单位边上租房居住,为减轻经济负担,才将401室出租。现在,自己早已搬回401室居住。
另外,根据双方当年达成的协议,现在赵某未还款,自己也没买到合适的房屋,且自己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故不同意腾房。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应在规定时间内腾房,并交给赵某。
法官析案
张会娟法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方为有效。
本案中,赵某与孙某达成协议,赵某将其承租的公房转借给孙某无期限使用。该房系公有住宅,使用权属于赵某所在单位。
赵某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将承租的公房转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处分了单位的合法财产权,单位对赵某的行为未予追认,故赵某与孙某签订的协议属无效协议。
根据无效协议的处理原则,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各方应将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故孙某应将使用的房屋交还给赵某。
在此,孙某所称的借款问题,与赵某将401室转借给孙某的行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孙某应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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