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由三部分构成:
1.住宅修缮资金,由购房人按当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5%交纳,出售人按多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6% 、高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2%交纳。
2.街坊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由出售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交纳。
3.高层电梯水泵维修更新资金,94房改方案按每部电梯50万元由出售人交纳,95房改方案后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由出售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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