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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可以过户吗

2019-11-0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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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福利房应该很多人都听说过,它是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单位福利房的产权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那么,单位福利房可以过户吗?男方的婚前福利房算婚前财产吗?单位福利房在离婚中如何分割?针对这几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单位福利房可以过户吗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3、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4、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5、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单位福利房可以过户吗

  二、 男方的婚前福利房算婚前财产吗

  男方婚前的福利房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该福利房为共同财产也可以,法院会从其约定。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单位福利房在离婚中如何分割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

  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准备的“单位福利房可以过户吗”的全部内容,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需要办理过户的,带上资料去相关部门办理即可。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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