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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商品房买卖,有没有可能违反限购令的政策?

2015-06-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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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婚后买房,却登记在一人名下,那另一方有没有份额?如果我把公租房买断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再让我爸在公租房交房时不写名字(也就是把2套房产划到我名下)有没有违反限购令的政策?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网友咨询:

  本人24岁住在上海,家里有一套公租房,户主是我爸,我和我奶奶的户口在里面,我奶奶有房但是没迁走,我又和我爸还有后妈申请了经适房(已首付22万,剩下的50万需要我公积金住房贷款),现在经适房还没交房,如果我爸和后妈协议离婚之后,到了经适房交房后我后妈有没有份额?如果我把公租房买断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再让我爸在公租房交房时不写名字(也就是把2套房产划到我名下)有没有违反限购令的政策?

  如果把2套房产划到我名下,公租房如果市政拆迁,对我有没有影响,还有我奶奶那张户口对拆迁有什么影响?

  法律人士回答:

  首先,没有违反限购令的政策。那是约束商品房买卖的,你这里面没有一个是商品房。

  房产是不动产,属于登记主义。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你的名字,那你父母就没有份额。前期帮出的钱,只能算借贷或赠予,后期可以主张还钱。只有夫妻才会出现没有名字也有房产份额的情形。

  这里不好理解。夫妻婚后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双方共有。如果是婚前财产,即使一起还贷离婚时也只有财产返还关系,房子属于房产证登记人。父母子女没有共同财产之说,即使共同生活,也只会考虑最低生活状态,不会改变物权所有权。

  拆迁对你没影响。你奶奶户口在这,拆迁可以多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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