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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副科级公务员十几年前计划生育两胎(两个女儿).三年前离婚后经人介绍与一离婚女子(与前夫生育一孩并由其监护)恋爱未婚同居两年,因发现女方仍与前夫常联系并且时有性行为,于三个月前,主动与女方分了手.但是.十天前女方电话告知其已怀孕并经检查为双胞胎.虽经多方做思想工作女方仍执意要将双胞胎生下.请问:国家公务员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法律法规?是否会受到行政处分?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现应该如何处置?

婚姻家庭
2013-01-04 16:4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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