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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房产过户继承材料

2021-05-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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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说到父子间房产过户手续,很多朋友可能首先想到的便是继承房产过户的形式,但如果有遗嘱的话了,要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那么代书遗嘱房产过户继承材料有哪些?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将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代书遗嘱房产过户继承材料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代书遗嘱房产过户继承材料 

  二、代书遗嘱继承的流程

  1、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2、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3、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三、代书遗嘱的时效问题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代书遗嘱房产过户继承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遗嘱继承经过公证认可后,我们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提交申请,没有异议的话,就可以对房屋进行过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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