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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商品房必备条件和公共设施要求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09 16:02
导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幢)取得了上海市新建住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幢)取得了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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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二手房。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对公共设施进行验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楼梯。标准楼梯角度应适中,转向处设有平台供休息;楼梯高度也应注意:阶高在22厘米上下,介面在15厘米以上,角度为45º;楼梯应设扶手。

  公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消防要求。

  二、电梯。电梯台数、品牌、制造商、型号、承载量、升降速度;电梯是自动还是专人操作,有无紧急呼救系统,有无监视系统,有无应急疏散系统,是全天候运行还是分时段运行。

  三、供水工程。公共供水是否正常,水压和水流状况,水质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经过特殊净化处理(如果售房合同有承诺),是否24小时供应热水(如果事前有书面承诺)。多层住宅不宜采用水箱给水方式,而应采用地压式供水。高层住宅的钢筋混凝土水箱内壁应铺白瓷砖。供水管道是采用镀锌铁管(易锈蚀),还是采用清洁卫生的PVC和UPVC管。

  四、供电工程。公共供电是否正常,有无双路供电,是否会出现限电时间,电压是否稳定,电的负荷数、电表系统工作是否正常,电表有无抄数。

  五、供气工程。供气的种类(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方式(管道、罐装),供气容量大小、管道、计量是否正常,气表有无抄数记录。

  六、停车场地。有无专用停放非机动车的场地,容量大小;有无必要的安全防护,是否与合同协定一致。

  七、公共绿地。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率是否达到了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30%),或合同、广告承诺的标准。必要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查看证明中核定的数据。

  八、其他公共设施。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或销售广告中承诺有网球场、游泳池、健身房、会所、下沉式音乐广场等,交房时是否兑现;承诺的智能化安全保卫系统是否有着落,有无中央监控、信息采集、预警系统,有无24小时保安。

  九、房屋间距。房屋间距对通风、采光影响很大,所交房屋是否符合政府规划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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