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2年9月27号在**以团购的方式购买一处商品房,首付80%,签的是商品房认购书,交房时间是12年12月30号。可13年12月末前开发商才通知可以交房了。
1 因为签的不是购房合同我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能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吗?
2 如果现在交房我需要缴纳剩余的20%的购房款,这个没有异议,由于我现在资金紧张我想春节以后再去办理交房手续,算不算我违约。(还是需要我同开发商协商)
3 由于小区是自己的锅炉房供热,非供热企业我是否可以在不要供热的情况下只需缴纳20%的费用,(我去物业咨询过他要求交房必须缴纳一年的热费,说法是怕地热管道冬天冻坏了,这个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