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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二00六年全省“千村百镇”建设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9-11-0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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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陕西省建设厅文号:陕建发[2006]168号发布日期:2006-11-21执行日期:2006-11-21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了更好地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建设

发文单位:陕西省建设厅

文  号:陕建发[2006]168号

发布日期:2006-11-21

执行日期:2006-11-21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更好地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06]5号)和今年年初建设工作会议省厅与各市签订的《2006年“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目标任务书》要求,近期将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是“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重要的工作目标,也是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的切入点,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目标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在全市认真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5日前报省厅村镇处,省厅将进行重点抽查。

  2、请各市在年底检查的基础上,确定2007年“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的村、镇名单,并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省厅村镇处。确定名单时应与上年的整治情况相结合,充分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对2006年整治未完成的村、镇,2007年可继续进行,对确实工作难度较大,推进困难的村、镇可暂往后安排。

  3、对在今年建设整治活动中特别显著的村、镇和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厅将进行命名并予以表彰奖励。建设整治示范村镇由各市按照《陕西省建设整治示范村镇验评标准(试行)》进行初验后,形成所推荐村、镇的典型材料和考核情况材料,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集中验收,对符合标准的村、镇将列为“省级建设整治示范村镇”,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数量一个市区原则上按1镇2村控制。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各市推荐,并形成典型材料,数量一个市区原则上按1个单位3个人控制,以上所有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省厅村镇处。

  4、请各市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督办力度,加强2006年“陕西省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有关重要数据的填报工作,将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和统计数据于2007年1月5日前报省厅村镇处。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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