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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新城市房屋拆迁规定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2012-12-1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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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株洲市新修订的《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顺利获得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动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健康、持续、稳定、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此次关于《办法》的修订更加彰显以

  株洲市新修订的《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顺利获得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推动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健康、持续、稳定、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此次关于《办法》的修订更加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是政策透明度提高,增加补贴项目。对原《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提前搬迁奖、奖励性补贴进行了明确;对非住宅的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进行了明确;增加了非住宅奖励性补贴;鼓励货币补偿,增设了寻找房源补助费和临时补助安置费。

  二是提高了相关补偿标准。对于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都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是实现由单一货币补偿向多渠道安置转变。《办法》从原21号文比较单一的货币补偿转变为多渠道安置,将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作为政府主导拆迁的重要内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保被拆迁群众拆迁后能买得到,买得起合适的房屋,破解拆迁难题。

  四是在征收范围,征收程序等方面给予了更加明确和科学合理的规定。

  株洲市新的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更加凸显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速、保提质、保民生”理念和基本要求,有利于“两型”株洲和和谐株洲的构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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